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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验收证明相关条款的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9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在涉及验收证明的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应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合理审慎开立信用证条款,申请人应加强与交易对手的沟通,充分依照规则行事,避免操作风险和贸易纠纷。
验收证明(acceptance certificate)又被称为验收证书、验收报告或最终验收报告,常见于进口各类机械设备的贸易结算中,是用以证明设备调试成功后可以满足正常使用的单据。一份完整的验收证明,能够较好地反映验收工作的全部流程并可得出通过各方验收的结论,为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提供完整的依据。
一般而言,当申请人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时,通常信用证条款会要求提交由申请人出具或者签署的验收证明,以此督促受益人尽快履行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义务。当贸易双方的实力较为均衡时,通常信用证条款会允许尾款可于设备装运后的一段时间(例如提单日90天后),依据发票等单据进行支付而无需受益人提交验收证明,以此防止申请人在设备验收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将验收证明提供给受益人。在此情况下,受益人无论选择是否提交验收证明,都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项下获得付款,这对于交易双方也是相对公平的。为此,笔者从实务案例出发,分析验收证明相关条款的潜在风险,探究相应的防范措施。
与验收证明有关的条款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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