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欺诈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6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一笔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有赖于企业在合同磋商、签订和履行等环节具备良好的贸易习惯和风险防范意识。
国际贸易欺诈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实务现象,一般可定义为一方通过隐瞒真实情况、使用虚假单证等手段达成合意,造成另一方在货物、金钱或其他方面(如企业形象)的损失。归根到底欺诈的发生源于特定交易主体(包括合同和第三方主体)的信用风险。
从表现形式上,贸易欺诈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合同主体欺诈,即通过虚构、错误陈述等方式诱导双方达成合同,但实际并不履行或非善意履行约定;二是与运输相关的欺诈,常见方式包括运输过程中的无单放货、伪造运输单据(主要为提单)以完成贸易项下结算等;三是结算相关的欺诈,如信用证欺诈和保函欺诈等;四是其他类型欺诈,如款项代收付、账户骗局等。需要注意的是,一笔贸易欺诈可能涉及上述提及的多种欺诈类型,如信用证项下常见的提单伪造就同时包括了运输欺诈和结算欺诈,这无疑将增加企业防范的难度。
主要欺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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