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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创新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20期 作者:张伟斌 编辑:韩英彤
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在各方的共同规范、共同努力中不断发展,即使后续发生重大改变以致模式重建,“一鲸落而万物生”,其所开创的以科技引领、多方合作、主动协同的方式进而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发展...

2024年以来,我国各地持续出台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文件,争先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积极建设区域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基于场景共建生态,支持多方协作,谋求创新协同发展,产业数字金融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据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中企云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央国企、商业银行、产业龙头企业、第三方科技公司等建立的包括电子债权凭证业务在内的金融平台达317个,年度签发规模或超4万亿元。银行也普遍开展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金融已超万亿元。近年来,我国对央企金融业务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规范对中小企业非现金支付(包括电子债权凭证)的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严厉打击借用供应链金融、保理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债权凭证业务监管的实施细则尚未明确,我国监管机构如何对电子债权凭证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供应链金融实践探索

供应链金融在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后快速陷入低潮,银行积极探索了新的发展模式。2015年9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云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的电子债权凭证项下无追索权再保理落地,开启了供应链金融的新模式,并逐步引发市场关注。下面笔者回顾了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无追索权再保理模式的探索发展历程,与业内共同探讨初创历程。

业务初洽期。2015年1月,银行承接客户供应链合作项目。客户希望为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愿意推荐供应商并确认应付账款,但希望在融资申请当日放款。银行以应收账款票据化设计方案,初始应用商票保贴、票据池的组合融资。主要考虑的是基于票据的法律定义及责任,在业务推行过程中易于得到中后台部门支持,并可以尝试通过票据系统对接实现快速办理业务。

持续沟通期。2015年2—4月,客户认为某些时点会存在大批量支付,以票据方式处理会对财务人员压力过大。由于当时没有电子化票据流程,银行也发现票据系统难以快速大批量处理支付。随后双方沟通重点转为放弃票据模式后如何解决支付快捷性的问题。双方选择了保理业务,但传统线下保理业务需要升级为全线上流程才能进行系统对接。在此时期,客户发起设立了科技公司和保理公司。

模式调整期。2015年5月,双方重新设计方案,确定开展新工具“云信”后保理业务,做沿着产业链多级信用传递的“新”保理业务,并以保理和再保理合作方式共同推进。基本思路是一级供应商和多级供应商均可在线申请无追索权保理,客户集团和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对供应商拟转让应收账款项下的回款金额、日期、路径等进行确认,保证按约支付款项至银行。业务初始阶段,银行为客户在集团授信专设分项间接授信额度(子公司可占用),由集团本级或其指定的成员公司作为保荐方,对子公司的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系统建设期。2015年6—8月,银行完成业务需求书,明确了所有字段项。银行立项进行系统开发,完成堡垒机、前置机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电子印章的购置与安装,进行应用软件改造与测试,完成公司业务平台、会计处理平台、客户信息平台、中间业务平台等关联配套系统的改造与联调测试,按照部分线上交互和全线上交互两种方式,实现部分或全部的保理及再保理业务在线流程操作。

实现首笔放款。2015年9月1日,核心企业开出500万元“云信”,供应商凭“云信”在保理公司申请融资500万元,保理公司融资后向银行分行申请并完成再保理融资。供应商、保理公司、银行通过系统交互完成线上申请、放款,满足了客户便捷、高效的资金融通需求。

笔者认为,新模式的成功落地是国内银行首次通过线上确权方式成功办理的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融资,有效解决了应收账款确认和信用传递的难题,推动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运用科技金融开拓了普惠金融新路径。近年来,由于众多银行的积极参与,以电子债权凭证为基础的业务模式得到了更丰富的应用,保理、再保理、跨行再保理、电子债权凭证贷款等业务快速发展,诸如银行端的邮储银行“u链智融”、农业银行“保理e融”、工商银行“工银e信”、交通银行“快易付”、中信银行“信e链”、浦发银行“浦链通”等,产业端的国家电网“电e金服”、国家电投“融和e链”、比亚迪公司“迪链”等,第三方公司端的“中企云链”“联易融”“简单汇”等,都推动了电子化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设和业务发展。上述创新实践也引起了国际组织关注。2022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结合中国成功案例全面分析了“深层供应链金融(dtscf,deep-tier supply chain finance)”,认为dtscf提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可行方案,可以有效弥补中小企业融资缺口,有益于实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可持续发展。

 

发展焦点问题

从电子债权凭证保理的应用和发展来看,2019年电子债权凭证保理业务才开始形成市场效应,并在新冠疫情期间以无接触服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笔者认为,由于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需要突破的难点较多,导致其发展多年才最终形成市场效应。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线上核实真实性的现实可行性。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本质上是以核心企业为起点进行全链条融资,核心企业主动参与并通过科技手段系统认证来保证交易真实性,这比传统的现场逐笔核实业务真实性的方式更具可信度,可以有效规避借用办公地址、假冒参与人员、印章造假等风险,签署线上协议和文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规定。

二是明确电子债权凭证的性质。电子债权凭证的最大功能是通过流转和分拆来体现信用传递,是在多级交易关系中对应收应付交易的多次、分次确认。伴随着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业务量增长,近年来我国在会计准则和法院审判判例中均赋予了电子债权凭证更全面的认可,如2021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首次明确“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性质和会计处理规范。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对于应用电子债权凭证的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果、证明债务未获清偿等给予了明确。

三是确保资金回款。由于应收账款的核心企业直接付款可能并不集中在同一家银行,因此银行无法全部掌握资金流,这对于后续融资回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此,在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条款中应增加核心企业责任的要求,必须以资金到达银行的保理专户并用于归还保理融资才可解除责任。

四是明确采用再保理方式。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融资业务需要实现快速高效实时放款,由于多级供应商遍布全国并随时提出线上融资需求,保理公司虽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快速响应,但银行却难以即时解决非本行客户开户和放款问题。因此,在模式上除了保理业务还应结合再保理业务,确保业务平稳开展,并逐步线下拓展客户开户和综合营销,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实践中,我们也应注意到银行办理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不足和问题。首先,该模式与核心企业信用高度相关,如果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将对业务形成极大影响。本质上来说,该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据授信,仅为单纯保理业务。其次,该模式可以基本杜绝印章造假等问题,但如果核心企业构造、串通、联合造假,业务真实性和资金风险仍是难以防范的。核心企业的准入将是电子债权凭证保理业务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最后,由于需要与大量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对接,银行还需高度重视与第三方互联后的网路攻击等问题,以确保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

 

发展展望

随着供应链票据可拆分以及新一代票据系统具有可拆分功能,以及结合我国进一步规范电子债权凭证的趋势,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银行处于净息差下降的大环境之中,尽管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技术应用越来越先进,但业务定价却越来越难。综合来看,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已经到了必须要再度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发展的新阶段。

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一是规范已成题中之义。金融监管是既定方针,也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并能为供应链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现阶段,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具有同等市场体量,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如果核心企业造假则全链条业务必然面临失控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此予以统一规范。二是规范应是基础性的。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已经呈现多主体、多平台、多产品的市场特征。笔者建议,规范应注重采用适用于全市场的基础性统一标准,如对于电子债权凭证的格式要素、客户和交易信息及文本资料要求、对签发、流转、分拆的审核标准等,需要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建立负面企业清单,实施数据的强制性报送和监测。同时,还须保持与我国现行法规文件的匹配性,如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第二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三是规范应具有包容性。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创新并没有改变业务的底层逻辑,仅是借助科技手段完善了业务的重要环节,使原先隐含的业务链条成为以电子债权凭证为载体的显性业务形态。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得到了核心企业的主动协同,将产业链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通过解决信用传导问题有效盘活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难题,推动了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笔者建议,对于因经济金融环境或因产业链、交易逻辑等复杂因素形成的问题应予以区别分析和处理,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选择空间。

在数字化发展方面,一是供应链金融是产融结合深化的一种方式,得益于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深入,使产业链稳链固链强链的基础日趋扎实,也使银行依托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日趋增强。由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经济倒逼加速的银行数字化进程已超十年,未来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发展必须强化与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及企业司库的结合。二是应收账款融资的数字化发展应挖潜数据价值,并注重融资产品的扩展。一方面,经过近五年的快速发展,基于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银行端和产业端积累了延链交易和融资数据,对于网络型的多层次交易关系有了更清晰的掌握,可以更好地利用沉淀的客户、交易、财务、物流等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并建立模型,赋能普惠金融发展。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多主体竞争中,银行由于不掌握产业链的主导权,并不具备场景的话语权,强捆绑占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并严格确权等方式从配合度方面难以为续,也会在经营价值方面导致收益不断降低。因此,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向订单端延伸是必然的,预付类的经销商融资和存货类的电子仓单融资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挖掘空间。对于强势客户自身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以借鉴资产证券化的思路,以“无追索权 有追索权”的保理组合开展业务。当前,很多银行已经在上述方向进行多方位积极探索,只是规模上还难以快速上量,但通过创新来改变电子债权凭证保理业务的业务结构,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多层次全方位发展是值得鼓励的。三是建立以数据为纽带的市场主体协同成为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产业链核心企业是产业链良性循环的主导者,核心企业的主动协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笔者建议,在“脱核不脱链”的趋势下,各方在数据生成、数据积累、数据分析、企业画像、数据建模、科技输出、资金供给、跨行业跨区域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各自所长,以产业数字金融为方向紧密协同,同时严格进行数据信息合规使用和传递,质价相符的数据交易对数据资产入表也具有重要价值。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必须要融入做好“五篇大文章”的新征程中,不忘初心,增强“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扎实服务实体经济,不负使命,提升数字化能力合规创新坚守风险底线。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金融在各方的共同规范、共同努力中不断发展,即使后续发生重大改变以致模式重建,“一鲸落而万物生”,其所开创的以科技引领、多方合作、主动协同的方式进而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发展的意义依然是重大的。对于供应链金融从业者来说,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数字化、智能化来解决特定问题,坚持科技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的高度融合,加快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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