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信用证项下单据传递途中遗失的风险与应对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8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信用证项下单据遗失是信用证所有当事方不希望发生但难以掌控的事情,一旦发生,各相关方应秉承谨慎、尽责的态度,尽快寻求合理的真人斗地主的解决方案,以保证信用证项下交易能够顺利完成。
信用证项下交单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进出口双方——申请人、受益人,以及进出口双方的银行——开证行、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信用证项下单据在以上当事人之间发生流转,在流转期间,单据遗失可能在以下三个环节中发生:受益人向指定银行传递单据途中、开证行向申请人传递单据途中、指定银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传递单据途中。其中,前两个环节发生的单据遗失,相关方较少且责任归属比较清晰,而一旦单据遗失发生在第三个环节,由于涉及到进出口双方及双方的银行,责任划分比较复杂,极易产生纠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对第三个环节的单据遗失问题做出了规定,笔者仅就此进行讨论。
ucp规定和国际商会相关意见的沿革
在ucp不同版本演替以及相应国际商会意见颁布过程中,涉及信用证项下单据遗失问题的变动不大。最新版本ucp600删除了之前版本关于“已议付”这一条件,信用证各个当事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则始终未有改变,国际商会意见针对相应的ucp条款也进行了明确和解释。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