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引领国际经贸规则重塑
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危机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不断升级。在全球协作共同应对危机的背景下,绿色贸易因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而迎来巨大发展机遇,但也因其较强的政治政策属性,导致世界各国在平衡发展权益与绿色目标的过程中面临严峻的国际公平问题,并引发复杂的规则博弈。以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为代表的绿色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围绕贸易绿色化的各国政策实践日益成为重塑国际经贸规则的关键力量。
绿色贸易的概念及内涵演变
“绿色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概念共识,溯及其前身“环境产品”,情况大致类似。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早在1995年提出该概念时,就指出“环境产品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很难为产品的环保性提供无可争议的科学证据”。如自行车是低碳出行交通工具,但是否属于环境产品,国际社会众说纷纭。
绿色贸易概念的提出经历长期的演化过程。unctad早期关于环境产品的讨论与始自20世纪80年代且日益增长的“绿色消费主义”现象有关,为发展中国家创造外汇收入和就业、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其重要动机,因为发展中国家是树脂、羊毛等环保产品的重要生产国,且拥有风力或水力发电的自然资源禀赋。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来将关注重点转向鼓励有助于减少污染的贸易和技术转让。近期的讨论则致力于解决环境和气候危机并保护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2018年与wto的联合研究中提出,将助力各国从绿色贸易中抓住机会;2021年的报告中又提出构建环境与贸易2.0议程,包括加强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政策、在贸易政策和协定中推动环境规制升级、推进环境与贸易相关合作等。作为规则先行者,欧盟在2009年政策文件中所提到的“绿色产品贸易”,包含从恒温器到太阳能电池板用多晶硅等各种商品,与其他定义相比,更明确提到可再生能源,凸显应对气候变化的急迫性;欧盟最新的一些文件中则更加突出绿色贸易措施等相关内容。
鉴于绿色贸易是在早期解决环境问题的基础上伴随不断凸显的气候危机延伸而来,对其理解要立足广义视角:既要包括绿色产品和服务贸易,以便为各国绿色化进程提供可用的手段;又内在地要求贸易方式和贸易全过程的绿色化,确保贸易造成的环境成本不会超过其收益。据粗略估算,全球四分之一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国际贸易流动有关,从食品、钢铁、水泥、电动汽车等的生产到运输均是重要排放源。
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是绿色贸易的直观表现
wto《多哈回合部长宣言》要求就“减少或酌情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谈判,但未对“环境产品”进行界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国际组织在确定环境产品范围上做了大量工作,可以作为分析研究和相互印证的重要参考。
基于apec环境产品清单(以下简称apec清单)估算,全球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产品贸易在近几年出现下滑迹象。apec清单在2012年获得通过,是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直接结果,包括环境监测、垃圾焚烧、空气水源质量控制等54类环保设备产品,各成员承诺在2015年前把清单内产品的关税降低至5%。尽管该清单涉及产品范围较窄,未考虑相关服务,且通常被认为代表发达经济体利益,但对于观察环境产品贸易现状仍有意义。按照apec清单口径,全球环境产品贸易在2022年出现较大跌幅,2023年虽实现1%的逆势增长,出口规模达4517亿美元,但仍较2019年减少13.7%(见图1),而2019—2023年同期全球货物贸易规模增长24.1%。2023年,全球环境产品出口额占货物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较2019年下降0.9个百分点。
基于oecd环境产品清单(以下简称oecd清单)估算,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增势最为显著。oecd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定义被认为是现有最为完整的,包括降低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资源使用的清洁技术、产品和服务。其清单具体分为污染管理产品(a组)、清洁技术和产品(b组)及资源管理类(c组),共涉及164个6位海关税号产品。oecd清单只是对环境产品的概念性说明而非实际用于谈判,但作为研究分析的指标框架较具指导意义。据此粗略估算,2023年,全球绿色产品贸易[1]约为1.4万亿美元,在全球整体贸易下滑的背景下逆势增长7%(见图2);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约为6%。从国别看,欧盟、中国和美国是前三大绿色产品出口经济体,合计全球占比为69%;从产品类别看,a组贸易规模所占比重最高,为57.5%,远高于b组和c组的8.5%和34%,但c组增长最快(21%),其中新能源汽车[2]出口更是猛增36%。近十年间,绿色贸易额增长约40%;其中,a组、b组和c组分别增长15%、6%和45%。unctad在《技术与创新报告2023》中指出,预计到2030年,全球电动汽车、太阳能和风能、绿色氢能以及其他十几种绿色技术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1万亿美元,是当前价值的4倍。
按照oecd清单口径,我国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增长整体高于全球水平,但个别产品出口出现大幅下滑。2023年,我国环境产品出口额约为220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约6%,在我国货物总出口中的占比为6.5%(见图2)。产品结构上,a组、b组和c组的规模占比分别为63%、8%和28%,其中c组增长最快(36%),且快于全球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速更是达到75%。我国环境产品出口的增长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与国内的积极实践密不可分,以可再生能源投资为例,2023年我国贡献了全球一半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近十年间,我国绿色产品出口占全球的比重提升3.4个百分点至15.6%(见图2);其中,a组和b组分别提升约6个和8个百分点至17.2%和15.4%,c组占比有所下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心(itc)的统计中,一些产品出口在近两年出现断崖式下滑,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总体出口规模。比如,包括太阳能电池的光敏半导体器件(海关代码:854140)由2021年的335亿美元几乎降低为零;荧光灯等也由2014年的365亿美元规模降至2023年的25亿美元,降幅高达93%。比较优势的改变及国际环境变化所导致的产业转移等可能是导致这些产品出口下滑的重要原因。
随着环境产品贸易的兴起,环境服务贸易也迎来发展机遇。环境服务贸易不仅涵盖直接环境服务,如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回收利用、车辆排放控制、自然保护、生态旅游、绿色建筑和工程设计,也包括与环境产品(例如风力涡轮机)相关的组装、安装、测试、监测和维护服务,以及真人斗地主的技术支持和研发等间接环境服务。碳服务是绿色服务中增长迅速的领域。碳服务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形态,其主要目标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帮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其中,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因有助于大幅减少工业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研究院的预测,全球ccus市场在2022年至2030年间将以年均49.7%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4.8亿美元。
贸易绿色化是绿色贸易的新内核与目标
全球贸易绿色化的进展和贡献难以确切衡量,更多体现为各国在政策和规则制定方面的努力。出于一系列战略考虑,不同经济体选择不同的政策工具来推进其绿色低碳目标,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遵守国际协定的约束性义务,辅以强有力的环境法规和国家执法,尤其体现在碳规则上。基于《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ndcs)要求,当前,130多个国家提出到本世纪中叶达到净零排放目标。我国于2020年9月宣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的“双碳”目标。
对内看,各经济体纷纷建立碳定价相关制度体系,意在以经济手段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减排,降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碳关税成本。截至2023年4月末,全球正在运行的碳定价机制共73项,覆盖了全球约23%的温室气体。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和碳税是两种最主要的手段。发展较为成熟的碳市场主要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等,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正按计划有序扩大。荷兰、丹麦、芬兰等北欧国家较早开始征收碳税,日本、意大利等国将碳税隐含在环境税、能源消费税等现有税种中,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碳税政策仅在国内特定区域实施或由各州(省)自行制定征收计划。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22年全球碳市场总交易额达到95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3%,来自ets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9%,来自碳税的占31%。
对外看,碳关税成为国际规则博弈的重点领域。欧盟提出全球首个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3年5月正式生效,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首批覆盖产品范围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等,长期影响将持续扩大。英国已正式宣布将自2027年起实施cbam,初步涵盖的产品大类包括铝、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氢气、钢铁。美国也在酝酿碳关税立法,如2023年6月,美国民主共和两党联名提出一项名为“提供可靠、客观、可验证的排放强度和透明度法案”(prove it act),要求能源部就法案所涵盖的产品,收集美国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产品平均排放强度数据并进行比较,以论证美国产品具备低碳优势。日本、加拿大等国对碳关税立法的立场和态度趋向主动。
二是推动国际协定谈判,寻求以政策对话和监管对接来塑造贸易关系。多边层面,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明确指出贸易制度应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不应存在政策矛盾,并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专门负责处理相关议题。同时,《关贸总协定》(gatt)第二十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协定第十四条的“例外”条款允许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可耗竭的自然资源,采取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必要措施。2014年,由wto 18个成员组成的“环境产品之友”集团,以开放诸边形式启动了《环境产品协定》(ega)的谈判。该谈判旨在减少或消除环境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促进环境产品的自由贸易。谈判共进行了18轮,据悉涉及约300种产品,最终因各方在环境产品的定义、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而陷入停滞。此外,多边协议也要求各国禁止或限制某些濒危物种或危险废物等贸易,如欧盟在全球范围内限制非法采伐的木材贸易,加拿大禁止进口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中国禁止进口塑料废物等固体废物。
区域层面,随着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各国政府逐渐转向签订区域贸易协定。2022年更新版的贸易与环境数据库(trend)记录了775个非世贸组织的技术协定,包含约300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条款,覆盖范围和严格程度都超过wto的规定,如要求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等。高标准的经贸协定,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环境章节,还将其纳入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此外,设置差别关税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例如,印度尼西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给予棕榈油等符合可持续性要求的产品优惠关税待遇,从而明确区分了传统生产方式和可持续生产方式,以激励后者的发展。
三是制定实施绿色国际标准,推动绿色供应链合作,将影响范围从大宗商品延伸至高新技术产品。绿色贸易不仅涉及贸易环节的绿色化,更事关从生产、运输到消费等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绿色化。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领导众多项目和活动,专注于生命周期分析、推动可持续投资、提升资源效率和促进循环经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助各利益相关方制定可持续性标准,内容涉及采购以及多种商品的生产方法、环境目标等,以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的形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协调多项全球性的活动和倡议,主题涵盖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以及推动可持续农业;国际电信联盟(itu)则推动全球电子废物统计伙伴关系(gesp),目的是协助各国收集和监测电子废物的统计数据。
单边层面,欧盟推出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eap),对产品设计、消费模式和再生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该计划包含35个子计划,重点关注电子电器、动力电池、汽车交通、包装、塑料、纺织品、建筑业和食品等八个关键领域。作为循环经济领域的首个法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于2024年2月18日起实施,对出口到欧盟的电池产品在回收率、再生材料使用率、数字产品护照(dpp)和碳足迹等方面设定了严格的标准。欧盟还在推动供应链立法,要求欧盟公司对其业务和全球供应链进行强制性环境尽职调查,并计划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司施加制裁。动力电池是中国“新三样”出口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欧盟是中国锂电池的主要出口市场。如果中国的出口电池产品今后无法满足欧盟的法规要求,这些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将面临一定挑战。
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注重对复杂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其与碳边境调节机制互为补充,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例如,国际社会对数字技术在减少贸易环境足迹方面的潜力持乐观态度,但也对数字经济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耗表示担忧,数字贸易的绿色化将成为必然要求。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全球经济中开采的920亿吨材料有三分之一用于生产贸易商品,这又凸显了关键矿产在绿色贸易监管合作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贸易绿色化的各国政策实践也面临一些矛盾和挑战。一是技术因素使得监管范围的界定变得复杂。例如,随着氢能技术的革新,燃料电池可能转变为一种清洁能源真人斗地主的解决方案。面对越来越多产品拥有更环保的替代品,国际社会对于是否应该将所有产品都定义为“绿色”存在显著分歧。二是绿色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实现绿色发展目标,通常需要综合运用补贴、关税和监管等政策工具。然而,缺乏监管的补贴竞争已引发关于贸易公平性的国际讨论。虽然国际社会正在努力降低绿色贸易的成本,但在绿色成为“政治正确”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单方面实施碳关税,引发了连锁的报复性增税,并加剧绿色贸易壁垒的风险。三是公平性治理面临挑战。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脆弱性等方面的差异,其绿色转型的优先级也不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果贸易发展受到僵化的绿色规则的限制,又无力通过补贴竞争获得竞争新优势,将可能通过限制关键矿产等原材料出口来转嫁绿色成本,最终减缓全球绿色行动进程。
应对全球绿色贸易发展机遇与挑战的建议
作为应对全球气候环境挑战的新手段,绿色贸易正在重塑国际经贸规则,并将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我国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市场活力,面对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应从制度、产业、规则等多维发力,顺应趋势、抢抓机遇、应对挑战。
一是加快完善以碳交易体系为核心的碳定价制度。其一,我国应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以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碳减排作用,让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通过国内市场得以体现,避免或减少通过碳关税来体现。其二,加速推进出口产品低碳认证,从顶层设计、法律、管理、技术等多层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碳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激励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降低产品碳排放。其三,加快高质量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建设,利用市场机制动员更广泛资金投入低碳转型,健全我国碳市场结构,有序与国际相关标准和机制衔接、互认。
二是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扶持,落实好财税、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投资力度。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估算,到2035年,我国每年大约有105万吨的废弃光伏组件和100万吨的废弃风机叶片需要处理。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根据中信建投预测,到2026年左右,动力电池的报废总量可能会超过100吉瓦时(gwh)。这些新型废弃物具有很高的资源回收利用价值、较高的技术要求,并且产业聚集性很强,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促进其有序发展,并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促进绿色产业和贸易发展升级。其一,利用我国绿色产品出口的优势,进一步发展碳监测、碳咨询、碳捕捉等服务产业。通过综合运用贸易、投资、产业等多种政策工具,巩固并提升我国在绿色技术和服务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其二,促进绿色贸易市场多元化,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项目的基础上,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贸易往来,进一步擦亮“一带一路”的绿色名片。其三,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氢能因其巨大的潜力被称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而绿色甲醇也正逐渐成为航运业低碳转型的关键替代燃料。可通过创新应用场景、上下游产业带动等市场化策略,如扩大保税油加注政策的适用范围等,支持氢能和绿色甲醇等产业的创新发展。
四是推动国际发展和治理合作。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绿色议程,助力多边框架下“绿色产品”概念的界定。推动制定既符合wto规则又能满足各方关切的碳规则。鉴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支持其扩大在绿色贸易中的参与度,对于全球绿色议程至关重要;可通过技术援助和过渡期安排等,帮助其建立本土产业基础,提升矿产资源丰富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
作者陈红娜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
作者黄德生系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经济部副主任
[1] oecd环境产品清单最早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在用于当前的统计测算时面临三个挑战:(1)部分产品类别只是描述性质,并没有确定具体产品,尤其是资源管理组;(2)不少产品未提供相对应的海关代码;(3)不同组别产品存在大量重复。本文所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在尽可能补充海关代码并剔除重复产品后的粗略估算,涉及155个海关代码,小于unctad的统计口径,无法提供全球绿色贸易发展的全貌,但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趋势变化。
[2] 统计口径包含870340、870350、870360、870380等四个海关代码产品。